居間
合同的
違約責任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特征是怎樣的? 一、居間
合同的
違約責任
居間
合同的雙方如有一方
違約,
違約責任根據
合同約定,雙方協商處理。
二、
違約特征
民事責任
法律責任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類型,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或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依據民法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則專設“民事責任”一章(第六章),規定了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民事責任,在目的、構成要件、責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別于其他法律責任。
責任相對性
合同關系的相對性決定了
違約責任的相對性,即
違約責任是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民事責任,
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當事人之間的
合同不承擔
違約責任。具體而言:
1、
違約責任是
合同當事人的責任,不是
合同當事人的輔助人(如代理人)的責任;
2、
合同當事人對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
違約承擔責任。
履行
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
合同義務
1、
違約責任是違反有效
合同的責任。
合同有效是承擔
違約責任的前提。這一特征使
違約責任與
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責任(如締約過失責任、無效
合同的責任)區別開來。
2、
違約責任以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為條件。能夠產生
違約責任的
違約行為有兩種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即未按
合同約定提供給付;二是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
違約責任以補償守約方因
違約行為所受損失為主要目的,以損害賠償為主要責任形式,故具有補償性質。
2、
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約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違約責任是財產責任,不是人身責任
違約責任可以約定(如約定
違約金、約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適用法律的規定(如支付賠償金、強制實際履行等)。
責任選擇性
違約相對人可以選擇
違約人承擔
違約責任的方式,比如說
違約人違反約定沒有完成
合同義務,相對人可以在損害賠償和
違約金中選擇一項要求
違約人承擔責任。不過這種選擇是一種形成權,因此
違約相對人一旦選擇就不能改變,不然將會對
違約人造成很多負擔,不利于法律關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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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
違約責任,是根據
合同雙方在訂立
合同時約定的
違約條款處理,您如果在
違約后認為
合同違約條款有失公平,則需要前往仲裁機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