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
保險范圍是什么?
1.被
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這里有兩層含義,
(1)被
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指持有駕駛執照的被
保險人本人、配偶及他們的直系親屬或被
保險人的雇員、或駕駛員使用
保險車輛在
執行被
保險人委派的工作期間、或被
保險人與使用
保險車輛的駕駛員具有營業性的租賃關系。
(2)合格,指上述駕駛員必須持有效駕駛執照,并且所駕車輛與駕駛執照規定的準駕車類相符。只有"允許"和"合格"兩個條件同時具備的駕駛員在使用
保險車輛發生
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
保險人才予以賠償。
保險車輛被人私自開走,或未經車主、
保險車輛所屬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駕駛員私自許諾的人開車,均不能視為"被
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開車,此類情況發生肇事,
保險人不予賠償。
2.使用
保險車輛過程:
保險車輛作為一種工具被運用的整個過程,包括行駛和停放。例如,
保險吊車固定車輪后進行吊卸作業,可稱"使用
保險車輛過程"。
3.第三者:在
保險合同中,
保險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
保險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
保險人與被
保險人之外的,因
保險車輛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4.人身傷亡:人的身體受傷害或人的生命終止。
5.直接損毀:
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
6.依法應當由被
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依照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按被
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的駕駛員承擔的事故責任所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