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條件具體有哪些?
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條件有以下幾個方面:1、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法院判決準予
離婚為前提,也就是說如果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一般對一方的賠償請求是不予支持的。2、法定可以獲得賠償的情形《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與他人
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二、
離婚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怎么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于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五)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一般來說,在夫妻雙方結束婚姻關系時,并不會涉及到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支付問題。任何想要獲得精神損害賠償的公民,都必須要要拿出實際的證據證明配偶存在重婚等違法現象,若是沒有證據的,那么此類賠償金即使提出支付請求也是不能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