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憑借道路
交通事故報案證明可以理賠嗎?發生
交通事故單憑
交通事故證明是不可以要求
保險公司理賠的。還需要提供
保險單、被
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其他材料。根據《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款》第十八條 被
保險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被
保險人向
保險人申請賠償
保險金。被
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
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一)交強險的
保險單;(二)被
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三)被
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
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五)被
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
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
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
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七)其他與確認
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
保險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二、
交通事故報警一定會被受理嗎?
交通事故事后報警時限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
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
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
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不管是向
交通事故的肇事責任方,還是
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請求,都是需要拿出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相關材料的。若是材料不足,受到賠償請求時,可以駁回對方的請求,并且需要說明不予賠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