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后幾年不能告重婚罪?
離婚五年后不能告重婚罪,具體理由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構成
(1)犯罪主體分為兩種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沒有解除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人。
(2)犯罪客體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3)犯罪主觀要件是故意。
(4)犯罪客觀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包括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
三、發現配偶重婚可以向法院
起訴離婚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重婚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夫妻忠誠義務,同時也觸犯了刑事法律規定,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時,若是發現案件一方當事人有重婚現象的,首先會宣告還那樣關系無效,然后可能會判處重婚的一方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