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錢沒拿到怎么算?敲詐勒索罪錢沒拿到屬于未遂行為,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并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并未交出財物,均屬于敲詐勒索罪的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敲詐勒索中不構成犯罪的情況有哪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敲詐勒索存在以下情形時,是可以認為不構成犯罪或免于刑事處罰。1、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
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
行政處罰:(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如未遂犯(沒有拿到錢的),是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如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等。(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例如沒有拿到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從犯。(3)被害人諒解的。(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2、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即使認定為犯罪的,也應當酌情從寬處理。3、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為人酌情從寬處理,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認為是犯罪。對于敲詐勒索罪的認定,應當嚴格按照敲詐勒索的具體數額大小來進行辦理,一般情況下,達到了2000元以上的就是構成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下即使沒有拿到錢也需要追究法律責任并按照未遂來判決處理,但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
行政處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