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二次
起訴離婚訴狀樣本
核心內容:向法院
起訴離婚時,應提交
起訴狀,名稱可以是:
離婚起訴書、
離婚起訴狀、
離婚訴狀、民事
起訴書、民事
起訴狀、民事訴狀。
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原告:,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
身份證號碼:
被告:,男,漢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
身份證號碼:
一、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
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
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
離婚;
2、婚生女兒/兒子由原告扶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元;(注:如子女均已經成年,則無此項訴訟請求)
3、依法分割雙方共同財產(詳見財產清單);
2、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二、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經人介紹認識,雙方并未進行深入了解,草率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姓名、性別、年齡)由于婚前缺乏了解,雙方性格差異巨大,婚后一直爭吵不斷,被告經常在爭吵中對原告大打出手,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此原告于年月向貴院提出
離婚訴訟,但貴院以原、被告雙方感情并未徹底破裂為由,于年月日判決不準予原告與被告
離婚。但自貴院判決以來,被告不僅沒有悔過的表現,反而變本加厲,動輒酗酒,頻繁打罵原告,致使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因原告無法忍受被告打罵,自年月離家后至今再未敢回去,甚至連春節也不敢回家過年,現夫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注:事實部分僅供參考,可參照《民法典》中關于法定
離婚的相關規定規定選取可能致使法院判決
離婚的事實表述)
原告認為現雙方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根本沒有和好的可能,難以共同生活。為此,原告特再次向貴院提
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判如所請。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
起訴訟,請你院依法裁決。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
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
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
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此致
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附:
1、人民法院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復印件一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原、被告子女戶籍證明復印件一份;
4、本訴狀副本一份;
5、雙方財產清單一份;
6、證據清單一份(附證據)
第一次
離婚沒有解決婚姻糾紛問題,引起第二次
離婚訴訟,其中,第二次
離婚起訴書和第一次
離婚起訴書的格式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就是兩者的事實和理由不一樣。這里的訴訟理由主要針對的是第一次
起訴離婚之后的一些事實和現象,因此第二次
離婚起訴書和第一次
離婚起訴書的書寫有著本質的區別。
建議
離婚訴訟期間盡量分居。主要是考慮到,
離婚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雙方實在是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既然一方已經
起訴離婚,在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
起訴方最好另租他處,或是到親戚朋友家借住生活,這樣一來可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二來又可以避免家庭矛盾的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