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
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
上訴案件答辯狀。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被告人是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寫答辯人及其單位全稱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寫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再另起一行,列寫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職務。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不用單獨列寫,可在下面的答辯理由說明
起訴人和
上訴人是誰,
起訴或
上訴的案由是什么。③寫明答辯事由。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和
上訴案件答辯狀其事由的寫法不同。現分別說明如下:第一審案件答辯人是被告人,答辯事由的具體行文為:“因××(案由)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上訴案件答辯狀的答辯人是被
上訴人,答辯狀具體行文為:“
上訴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事判決(或裁定),提起
上訴,現提出答辯如下:”答辯理由 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
上訴人在
上訴狀中提出的
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①呈送的機關。寫為“此致”“×××人民法院”。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并注明年月日。③附項。注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以上就是有關
離婚補償的答辯狀的具體內容,在司法實踐中,相關情況的認定需要由當事人向對方提交的訴訟請求來進行回復處理,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為進行辦理,不清楚的應當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