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更
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
合同如何進行變更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不是不可改變的,在雙方都對
合同的部分條款不滿意時,可以協商更改。但是有些
合同因為一些原因的更改是合法的,有些則是非法的,所以一些朋友對可變更
合同的效力問題有所疑惑。下面,的我們將會為您解惑。
合同變更:指有效成立的
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使
合同內容發生改變。
一、
合同變更的概念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
合同主體和內容的變更,前者指
合同債權或債務的轉讓,即由新的債權人或債務人替代原債權人或債務人,而
合同內容并無變化;后者指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變化。狹義的
合同變更指
合同內容的變更。從我國
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關規定看,
合同的變更僅指
合同內容的變更,
合同主體的變更稱為
合同的轉讓。
合同變更是
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而不是
合同性質的變化(如買賣變為贈與,
合同關系失去了同一性,此為
合同的更新或更改)。
合同標的的變更是否屬于
合同變更,理論界有不同看法(關鍵在于變更協議是否以原
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為基礎)。
二、
合同變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
合同關系。
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
合同關系,元原
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
合同變更以原已存在
合同關系為前提。同時,原
合同關系若非合法有效,如
合同無效、
合同被撤銷、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
合同,也無
合同變更的余地。
2、
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內容的變化包括: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取消;
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
3、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
合同。”
合同變更通常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此外,
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規定或法院裁決而變更,如《
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
合同予以變更。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遵守其規定。
三、
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
合同代替原
合同。因此,
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
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
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
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可變更
合同的效力問題的解決方案。一般首先提出變更
合同的一方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不過只要是雙方協商好的
合同變更一般都會具有足夠的法律效應,受到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