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見證人要幾個才合適?
遺囑見證人要幾個才合適?
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系。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托老人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干部等等。
1、最好老人親自書寫遺囑內容,并附上親筆簽名,日期,遺囑要明確表達死后財產的歸屬問題,不要有模糊的表示。
2、如果自己書寫有困難,可以找人代寫,但是簽名要親筆。非自書的遺囑最好有2人以上的見證,見證人不能和遺囑的繼承人有利害關系。最好不要是親戚,可以委托自己的朋友,或者居委會主任,村長,村干部等等。
3、涉及
房產分配的遺囑最好去公證,這樣法律效力最高,也最有效。雖然要花點錢,但是省的以后麻煩。因為今后
房產繼承過戶還是需要公證這個環節的。
遺囑見證人條件
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與否,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對遺囑見證人也應當有一定的要求。我國繼承法并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根據《民法典》第1140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對“有利害關系”,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特別提示:
不能做遺囑見證人的人也是不能做代書人的,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人是由見證人中的一名來擔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