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
離婚怎么提出賠償
一、法庭上
離婚怎么提出賠償?
應該在
離婚訴訟狀中提出
離婚賠償,
起訴時沒有提出
離婚賠償的,開庭后也能增加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二、
離婚請求對方賠償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
起訴離婚的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
離婚】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如果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重大過錯,在法庭上也不能無憑無證的隨便讓對方給自己支付賠償金,開庭以后,法院的庭審流程有嚴格的規定,即便要增加訴求,也應該在法定時間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