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主要責任法院如何判?
一、
醫療事故鑒定主要責任法院如何判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報告的結論是
醫療機構承擔主要責任的,人民法院一般是依據技術鑒定的結論進行判決的,由
醫療機構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鑒定過程的說明;
(四)
醫療行為是否違反
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五)
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六)
醫療過失行為在
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
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
醫療事故患者的
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對發生
醫療事故的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審核,發現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