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對家庭成員權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傷害、身體上的傷害、性方面的傷害和經濟方面的傷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辦案過程中法官就要對家暴進行判斷,如果法官判斷不了,也有引入專家證人這樣的機制,可以請專家來判斷是不是暴力。法官也會借助于其他的技術手段,例如請法醫鑒定驗傷。
同居暴力受保護戀愛、
同居關系中的暴力,與婚內暴力有著相似之處,都是隱蔽性高、公權力不容易察覺。
同居之后分手的情侶、離異夫妻,這些關系都包括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未婚
同居關系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利,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
執行。”這意味著有
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