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一年轉移財產違法嗎?
一、
離婚前一年轉移財產違法嗎?
違法。
離婚時,一方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財產而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等行為,均屬于妨礙民事訴訟的違法行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證據證明上述事實后,可以在
離婚訴訟之中出示給法庭,要求對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另一方轉移財產等的違法行為予以民事制裁。
即便,
離婚訴訟時未發現上述情形,于
離婚訴訟后發現,另一方也仍然可以發起民事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解決
1、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措施: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
離婚時,如果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不分或少分。
(3)
離婚后,發現一方
離婚前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還未
起訴或已經
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具體來說: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
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
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
保全措施的,立即
執行。此時切忌在采取
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
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
保全。
(2)提出訴前
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
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
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
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
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