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
合同糾紛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一、居間
合同糾紛案件
居間
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個
合同,關系到了居間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簽訂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
在簽訂居間
合同時,若委托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
合同中體現出來。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托人信息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
合同之中或之后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托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只有當居間人促成
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二、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
當居間人促成
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擔。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
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三、居間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
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四、簽訂居間
合同應注意
1、居間人資質的查核,雙方的權利義務;
2、居間
合同履行完標準(促成
合同成立,還是牽線讓買賣雙方達成
合同意向,或僅介紹買賣雙方認識,或有其它協助義務);
3、居間人與委托人約定的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4、居間過程中出現的雙方
違約責任;
5、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居間不能,責任處理論;
6、居間費用的標準計算等。
那么審理居間
合同案件糾紛應該注意是什么呢?
審理居間
合同必須公平確定雙方責任:
1、居間人在完成提供訂立
合同機遇和介紹人物以后,有權要求委托人支付酬金。
2、委托人擅自變更或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間人財產損失的應予賠償并應適當承擔
違約責任。
3、居間人必須忠實于委托人的利益,如果有意做出有利于與委托人締結
合同的第三人行為,則不能向委托人要求給報酬和費用,且應按前述原則償付
違約金,如果因此而造成委托人財產損失的
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以看到,在審理居間
合同糾紛案件時,不應該只考慮委托人的利益,居間人的利益同樣重要,所以您在審理居間
合同糾紛案件時,一定要合理合法的進行,具體了解相關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