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重組委審核結果,并購重組委的職務與規程 一、并購重組委的職責
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并購重組委),并購重組委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核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
(二)審核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
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為并購重組申請事項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
(三)審核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
(四)依法對并購重組申請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二、并購重組委的規程:
1、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對并購重組申請事項作出予以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2、并購重組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并購重組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職能部門的初審報告進行審核。
3、并購重組委以投票方式對并購重組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4、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對并購重組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并購重組委通過并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履行職責。
6、中國證監會負責對并購重組委事務的日常管理以及對并購重組委委員的考核和監督。
7、堅持原則,公正廉潔,忠于職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8、熟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業務及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9、精通所從事行業的專業知識,在所從事的領域內有較高聲譽;
10、沒有違法、違紀記錄;
三、并購重組委審核結果的公告:
證監會并購重組委審核30個工作日會給相關公司答復, 至于核準通過則需要看具體情況。答復的主要形式是通過審核結果公告的方式,其內容主要包括審核結果及審核意見。
通過以上對并購重組委規程的羅列以及對并購重組委具體履行的職務的分析,我們才能得出 并購重組委審核結果 與這兩者之間的聯系。即企業要想順利通過并購重組審核或者說是拿到一個滿意的并購重組審核結果,我們應當滿足前兩者中提及到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