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既遂判刑標準是怎么樣的?最新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既遂判刑標準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二、非法出售野生動物罪的立案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四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
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第六十五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予立案追訴。本條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采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單位或者是個人若是想要售賣野生動物,那么在售賣之前,是需要向當地的相關部提出售賣申請的。在申請書之中需要說明欲售賣的理由、售賣的數量等,任何售賣請求沒有被批準,或者根本沒有提出此類請求,就實施了售賣野生動物的行為,那么售賣者、購買者都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