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全文的內容有什么?
第一條為了保護
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三條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
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
專利申請,依法授予
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
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申請
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
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
專利權。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
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
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
合同,對申請
專利的權利和
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
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
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
專利權人。
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
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
專利又申請發明
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
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
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
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
專利的,
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最新
專利法全文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
專利權可以轉讓。最新
專利法全文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
合同,并向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
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發明和實用新型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
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
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
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
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