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協議
離婚怎么辦?如果是協議
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
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離婚手續,領取
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
離婚協議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應當通過訴訟
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
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后可以重新
起訴,第二次
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辦理
離婚登記手續,也就是俗稱的協議
離婚。除此之外《民法典》中還規定了另外一種
離婚的方式,那就是協議
離婚。實務中,夫妻要解除婚姻關系,選擇哪一種方式來辦解除手續,這個可以根據實際的情況確定。不過,從大多數的情況來看,如果雙方并沒有產生什么爭議,也是同意
離婚的,往往優先考慮協議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