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發包單位具備什么資格
一、
建筑工程發包單位具備什么資格
①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或個人;
②有與發包的建設項目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管理人員;
③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不具備②③條條件的,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監理、咨詢單位等代理。
二、
建筑工程承發包有哪些具體的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維護
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
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以下簡稱工程發承包計價)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
建筑工程是指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房屋
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
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本辦法所稱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環衛、污水處理、垃圾處理、防洪、地下公共設施及附屬設施的土建、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工程發承包計價包括編制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簽訂
合同價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