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
醫療事故后處理程序是什么?
1、一旦發生
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發生后1年之內提出
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后或收到尸檢報告單后15天內提出
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尸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后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
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鑒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
起訴。
醫療機構發生或發現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后,應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1、
醫療機構名稱;
2、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和/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目前狀況;
4、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
5、采取的
醫療救治措施;
6、患方的要求;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