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維權律師費由誰承擔?
一、
專利的法律含義
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
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
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二、
專利維權律師費由誰承擔?
侵犯
著作權、
商標專用權、
專利權案件等
知識產權案件,權利人可以將聘請律師的費用作為維權而支付的合理支出要求由侵權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一)
著作權法第48條、
商標法第56條規定,侵犯
著作權、
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包括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
商標法第56條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6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