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
專利權?
一、怎樣申請訴前停止侵害
專利權
申請訴前停止侵害
專利權是指
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
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侵害
專利權行為的措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文件規定,凡是涉及
知識產權的訴前臨時措施案件,立案部門在進行登記后應當立即移交負責
知識產權審判的業務庭,由專業審判人員進行審查,確保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裁定,并由審判人員協調立即予以
執行。
根據有關
知識產權法律,申請訴前停止侵害的條件是,
知識產權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
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對有關實質性條件作出了進一步的細化解釋并明確了相關程序。
二、對裁定不服怎么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訴前停止侵犯
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內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
執行。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應當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查:
1、被申請人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
專利權;
2、不采取有關措施,是否會給申請人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4、責令被申請人停止有關行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