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事人可以主張
合同無效嗎
一、
合同當事人可以主張
合同無效嗎
一般而言,能夠主張
合同無效的主體包括
合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及有權的國家機關。
合同當事人、與相關
合同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以及有權的國家機關,可以主張
合同無效。主張
合同無效,應該沒有時間限制。
對只涉及當事人之間利益的一般無效
合同,主張無效應受主體和時間的限制。主張
合同無效,是為了通過確認
合同無效,而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或使其承擔相應的債務,此時主張
合同無效的主體,應當是無效
合同的當事人。欲使因無效
合同所產生的債權得到法院的保護,亦應有時效限制。這里所謂時間,是指時效。在我國,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予保護。
二、怎么認定無效
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
合同或者
合同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
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
合同,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的
合同,一般屬于可變更或撤銷的
合同,但是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于無效
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合同;
6、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
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