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您只關注到簽訂二手房買賣
合同時的各方面要求,也可能出現因為某些原因的影響解除
合同的情況。那么,什么情況下二手房買賣
合同才能解除呢?也就是說二手房買賣怎樣解除
合同呢?下面我們來為您分享解除二手房買賣
合同相關內容。
一、二手房買賣怎樣解除
合同
1、二手房買賣
合同成立后,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買賣
合同。
2、雙方也可以約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條件。解除
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
合同。比如買賣雙方可約定如果超過
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買方仍未付款,則買賣雙方的
合同解除。
3、如果
合同中沒有約定
合同的解除條件,那么按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當事人簽訂
合同時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臺風等,在
合同的履行過程當中發生此類事件,導致房屋滅失。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不履行主要義務。比如賣方不想賣房,并明確告知買方房子不賣了,則買方就可以提出解除
合同。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比如賣方不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半年或者一年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的。
二、
合同的解除在
合同法上三種形態
1、約定解除,指的是
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
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這種解除要以
合同中有解除權條件的約定為前提。這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在
合同解除問題上的另一種體現。應該說這三種解除中第一種不是真正的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導致的,后兩種情況下的解除才能被稱為真正的解除,其解除權屬于形成權。
2、法定解除,指的是
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
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這種解除是有解除權的一方依據
合同法中關于解除權的規定解除
合同的情況,由于這種解除會完全消除
合同的效力,與
合同應當信守的原則是背離的,所以
合同法有著嚴格的限制。
根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
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
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
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
違約。
3、協議解除,指的是在
合同成立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通過協商解除
合同,是
合同的效力消滅的行為,這種解除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一種體現。
有簽約就會有解約,二手房買賣也不例外。通過上文我們為您講解的二手房買賣怎樣解除
合同相關內容,相信您如果遇到這類情況時就知道怎么做了吧,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