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評估依據有哪些?
知識產權評估主要包括
商標權評估、
專利權評估、
著作權評估、軟件
著作權評估等評估項目,
知識產權評估作為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評估項目,
知識產權評估的依據是決定評估價值科學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
知識產權評估的行為依據
知識產權評估的評估行為依據,它決定著
知識產權評估行為的啟動。委托方與受托方簽訂的資產評估業務委托協議書,就是
知識產權評估業務開始的行為依據。
(二)
知識產權評估的法規依據
為了規范無形資產評估特別是
知識產權評估,國家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很多的評估準則、指導意見等政策法規。正因為是這些政策法規的出臺,為我國的
知識產權評估業務的開展提供了法規依據。
國務院1991年91號令《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2]36號文《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國資辦發[1996]23號文《資產評估操作規范意見(試行)》;
財政部財評字[1999]91號“關于印發《資產評估報告基本內容與格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8年發布的《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
中評協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
著作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
中評協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
商標資產評估指導意見》
中評協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
專利權資產評估指導意見》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2007年發布的《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
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
(三)
知識產權評估的產權依據
知識產權評估的評估對象要求產權清晰,關系到
知識產權評估報告的合法權威。
知識產權評估的產權依據一般是資產占有方享有產權的
商標權證書、
專利權證書、軟件
著作權證書、
著作權證書。
(四)取價依據及參考依據
知識產權評估過程中的取價依據及參考依據一般是委托方關于委估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評估人員收集的市場資料及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