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程序是什么
?(一)申請的代理
商標注冊的國內申請人可以自己直接到
商標局辦理注冊申請手續,也可以委托
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我國申請注冊
商標和辦理其他
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成立的
商標代理組織代理。
當事人委托
商標代理組織申請
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
商標事宜,應當提交代理委托書。代理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權限;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代理委托書還應當載明委托人的國籍。
(二)注冊申請
首次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
商標圖樣、證明文件并交納申請費。申請人用藥品
商標注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副本,申請煙草制品的
商標注冊的,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
注冊
商標在使用過程中,需要擴大使用范圍的,不論擴大使用的商品是否與原注冊
商標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類,都必須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注冊
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注冊
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在實行申請在先原則的情形下,申請日期的確定具有很重要的意義。申請日期一般以
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商標法規定了可以享有優先權的兩種情況:
其一,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
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
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
商標提出
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其二,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貧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6個月內,該
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三)審查和核準
商標局對受理的
商標注冊申請,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
商標的注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
商標的注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
商標的注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商標注冊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的,可依法向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對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對初步審定的
商標,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局依法對提起的異議進行裁定,當事人對該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復審,當事人對復審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
起訴訟。
當事人對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
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
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
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3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經異議核準注冊的
商標,自該
商標異議期滿之日起至異議裁定生效前,對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該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的行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該使用人的惡意給
商標注冊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