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辭職可以辭職。但是為了不影響自己的正當利益,必須得把手續辦理好,否則的話后患無窮。簽了三方協議畢業以后一年之內更換工作單位的途徑有兩個:1、是直接辭職辦理失業手續,再到新單位續簽勞動
合同,按著勞動法原單位接到辭職信以后一個月內不答復視為有效,并且不得扣留勞動者的檔案等。此途徑沒有
違約金的問題,也不受原來單位的制約,并且工齡可以接續;缺點是公務員考試、事業編制招聘、大多數國有企業等就業機會要求必須是應屆大中專畢業生,你辦理辭職以后就是應屆畢業生的資格。2、讓原單位給你出具解約函,回學校辦理改派手續,然后拿著空白的三方協議以應屆畢業生身份繼續擇業。此種辦法的優點是改派以后就業范圍不受限制,缺點是原用人單位給你出具解約函會向你提出
違約責任追究問題。《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