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
著作權怎么處罰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
著作權罪是以違法所得數額或者情節來
量刑的。只有違法所得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情節具有一定的嚴重性才構成“侵犯
著作權罪”。對于侵犯
著作權罪有兩種刑罰:第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
著作權怎樣算侵權1、有侵權事實。即行為人未經
著作權人許可,不按
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
著作權人的作品。這種使用行為,既沒有征得作者和其他
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違反了
著作權法的規定,可能對作者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造成損害。2、行為具有違法性,
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他人在使用
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
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
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是過失導致的。區分過錯的形式,對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有一定的意義。一般來說,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于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