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
離婚后,一些財產糾紛不能再行向法院訴訟只能向法院申請
再審,這就包含不服
離婚判決的情形。1、
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在
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由于法院認為沒有證據或者其他原因在判決時未涉及到這些財產,或者是法院在調解時未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調解,調解書中未處理這些財產。
離婚后,雙方當事人對這些財產不能達成協議,發生糾紛的只能申請法院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部分
再審,以糾正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的錯誤。這是因為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這些財產在
離婚訴訟中已經提及到,原審法院對這些財產應當進行處理,如果沒有處理、或者處理不當都屬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問題,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的程序予以解決,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
起訴訟。2、對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訴訟
離婚后,一方對
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
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
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對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已經喪失了訴權,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只能行使申訴權,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
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