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要公證嗎
一、協議
離婚要公證嗎
有些當事人在簽訂
離婚協議后,可能出于各種考慮有將協議公證的打算。但是,按照現有民法典律法規,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
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
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
離婚未成,一方在
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即使達成
離婚協議在沒有辦理
離婚手續的情況下,
離婚協議不生效。
也就是說
離婚協議書不在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或在法院調解時存入卷宗里,這份協議書其實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基本上等于廢紙一張。
而且民政局存檔的
離婚協議書受法律保護,法院調解時存入卷宗里的
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證的
離婚協議書基本屬于浪費錢的多余動作。
二、協議
離婚的方式
1、夫妻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交回結婚證,領取
離婚證。
2、夫妻雙方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并向法院提交自愿
離婚的協議書,或者雙方親自到法院作自愿
離婚的庭審筆錄,由法院審查以后,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并收回《結婚證》,自此,雙方的夫妻關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