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合同的效力是怎樣規定的?
?一、什么時候贈與
合同訂立生效?
回答這個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辦理過戶手續,可以認定贈與有效。
二、贈與
合同的效力。
根據
合同法的規定,只有
合同確實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情形及因存在第五十四條
合同可撤銷的情形而被撤銷的情況下,
合同無效。除此之外,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不能以其他原因宣告
合同無效的。贈與
合同,如果不存在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的情況,那么該贈與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的有效與
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贈與
合同的有效無效與贈與財產的交付也不能混為一談,人們在討論贈與
合同的問題上經常將二者混淆。
三、贈與
合同的贈與財產交付請求權。
受贈人是否可以請求贈與人交付
房產(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答案是肯定的:經公證的贈與
合同,贈與仍應繼續履行。
(一)贈與
合同交付的特別規定。因為贈與行為是無償的,所以
合同法在贈與
合同成立后受贈人的交付標的物請求權問題上,作出了與其他諾成
合同不同的規定?!?a href=hetongfa/>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
合同,贈與人不交付標的物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贈與
合同中,雖然贈與人負有將贈與財產按照贈與
合同的約定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但是除了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兩類贈與行為外,法律又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任意撤銷贈與,而受贈人則無權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
(二)贈與
合同受贈人的交付標的物請求權。
根據《
合同法》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在贈與
合同經過公證、贈與
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情況下,受贈人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故,咨詢案例中的受贈人,可以要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
(三)贈與人死亡的贈與
合同,贈與人的繼承人仍負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
經公證的贈與
合同,受贈人的交付贈與財產請求權并不隨著贈與人的死亡而消滅,繼承贈與財產份額的繼承人,有繼續履行交付贈與財產債務的責任。根據上面分析,贈與
合同已經合法成立并經公證,受贈人得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贈與人負向受贈人交付財產債務?!吨腥A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
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
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