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傷者有嗎
交警已經對
交通事故作出責任的鑒定,不管
交通事故當事人簽不簽字,不影響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應該接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交警應當根據
交通事故現場勘驗、調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
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二、對方不肯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我可以提車嗎?
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5日內,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此,當事人向交警大隊索要驗車報告和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若對方不
保全車輛,向交警申請提車。
三、對方不肯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還能夠結案嗎?
對方不肯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字,這起
交通事故案件結束不了。那么當事人可以根據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商不成的,可以到交警處調解,或者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法院判決下來后,雙方按照判決書履行,若對方不肯
執行,到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