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理
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平時生活中的
交通事故大多數屬于小型
交通事故,對于此類未造成人身傷亡的
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沒有爭議,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例如,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對于“剮蹭”、“追尾”等
交通事故,肇事雙方須自行快速撤離現場,通過
保險進行事故善后賠償處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現場等待交警處理,以減少道路擁堵現象。無法達成協議不能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二、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
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
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
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三、
交通事故認定要花的時間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的期限分別為:①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②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③以及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