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全責
保險理賠哪些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 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 可以在3日內申請復核一次。治療終結后可以做傷殘鑒定,是否構成殘疾及傷殘等級以鑒定結果為準。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包括: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及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傷殘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具體如何賠償 須根據傷殘情況而定。如協商不成 可以
起訴肇事者及
保險公司索賠。
二、
交通事故車輛扣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交警部門一般情況下在
交通事故中扣留車輛的期限為三十日,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后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1、一般情況
調查結束之日起30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鑒定的)55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期限2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2、特殊情況:
調查結束之日起70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
調查結束之日起(申請重新鑒定的)135天(3日內委托、鑒定期限不超過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有異議的3日內申請重新鑒定、鑒定期限60日、2日內送達鑒定報告、5日內通知領取事故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