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商標轉讓需要走哪些程序
?一、品牌
商標轉讓需要走哪些程序
1、買家看
商標
首要,買家需要到相關網站去挑選自己喜歡的
商標,挑選
商標一般情況下需求依據自己的產品定位,然后找到適合產品定位的
商標。
商標分為中文標、英文標、組合
商標。然后找到要挑選的類別以及適用范圍。假如對
商標不太了解,可以直接咨詢精彩
商標轉讓客服協(xié)助解決問題。
2、付出定金,簽訂
商標轉讓協(xié)議
假如買家看上了
商標,需求先付出一部分定金給
商標代理組織,而且由
商標商標代理組織做擔保,買家與
商標持有人簽訂
商標轉讓協(xié)議。
3、買家預備相關材料
買家需求預備相關的轉讓材料,買家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買家身份證(自然人),個體工商戶登記證。
4、處理
商標公證
在
商標轉讓買賣進程中,賣家和買家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咱們在轉讓流程中增加了
商標公證這一流程,就是需求提供
商標公證書來證明
商標權已經被成功轉讓的手續(xù)。
5、買家付出尾款,處理
商標轉讓
買家拿到
商標公證書和
商標轉讓協(xié)議之后,
商標就可以使用。買家需求付出尾款,而且提交相關材料,處理
商標轉讓,一般
商標轉讓需求6-10個月的周期。
二、
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1、轉讓申請?zhí)峤灰粋€月后,
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
商標在
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不能核準的,
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轉讓申請核準后,
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
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
商標專用權。
4、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
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5、如果是申請人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
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fā)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
商標代理機構。
6、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
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7、
商標局對于在國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經公證、認證的復印件,對于在港、澳、臺地區(qū)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關證明手續(xù)。
8、申請人提供的轉讓申請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應當同時提交其中文譯文。中文譯文應當由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簽字蓋章確認。
9、
商標局對轉讓
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后,對于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向受讓人發(fā)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同時向國內(港、澳、臺除外)轉讓人發(fā)送《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10、
商標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
商標轉讓存在異議,要求
商標局中止審查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司法機關的立案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商標局依據該申請可以要求提供公證或中止對轉讓
商標申請的審查程序。
11、
商標權利人發(fā)現其
商標未經同意已經被他人轉讓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商標局依據人民法院的裁判對該
商標轉讓作出決定。
12、轉讓注冊
商標的,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標專用權。受讓人在取得
商標專用權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轉讓
商標申請權的,受讓人在取得核準轉讓通知書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轉讓申請。
法律依據:
《
商標法》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
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
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
商標的,
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
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應當一并轉讓。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
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轉讓注冊
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