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被捕有什么后果
一、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被捕有什么后果
(1)因逃逸致使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逃逸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
(2)對逃逸的當事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對于肇事后逃逸的可能使自己行為的性質發生變化,從一般的違法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例如,一人駕車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如果不逃逸僅僅是普通的
交通事故,如果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則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觸犯《刑法》。
二、車輛逃逸事故如何認定
目前機動車三者險的條款基本上是全國統一的,在條款中明確約定: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
保險人在第三者責任
保險中不予理賠。
保險公司免賠的法律基礎是基于
合同約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及最高法《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司法解釋可知,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嚴重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等前提下,在發生
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成都市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指導意見》第16條對交通肇事逃逸定性規則進行了詳細規定,
該條規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發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發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接受調查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