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拘留就意味著被判刑嗎?
一、刑事
拘留就意味著被判刑嗎?
刑事
拘留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而是否會被判刑是需要看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二者并沒有直接的關系。當嫌疑人被刑事
拘留后,最好的做法是盡快委托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案件,最大限度維護嫌疑人的相關訴訟權益。
二、哪些人是刑事
拘留的對象?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
拘留人被批準
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刑事
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
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
拘留的對象應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⑶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⑷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
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