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損害賠償調查結果多久期限
一、事故損害賠償調查結果多久期限
10日。
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應該自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對
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開始;對
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開始;對
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期限為10日,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制作《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警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
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
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規定期限為10日。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