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發現財產可繼續分割嗎?
離婚后發現財產可繼續分割,《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有遺漏財產的并且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
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
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不過,當事人
起訴分割遺漏財產的,必須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有遺漏財產之日一年內
起訴分割。要求繼續分割財產的前提條件是,自己必須要舉證,能夠證明所發現的這部分財產原本就是當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請求繼續分割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可以第一時間跟對方協商,不過這種狀況最后可能還得
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