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離婚登記的手續是怎樣的?
辦理
離婚登記的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于登記
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
離婚意愿以及對
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房產證加上名字就能參與財產分割么?僅
離婚不分割財產可以嗎?
(五)雙方自愿
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
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
離婚登記聲明書、
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填寫《
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
離婚證;
(八)頒發
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