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妻的兒子能繼承
遺產嗎?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系,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與生父母子女關系相同,互有繼承權。丈夫和前妻的孩子,對丈夫的財產有繼承權。但是對繼母的財產沒有繼承權。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為形成了扶養關系,但分配
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
遺產,不妨礙其繼承生父母的
遺產。雙方都有繼承權。二、如何判定
遺產放棄行為的有效?1、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2、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3、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后
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
遺產分割后,
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4、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5、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簽名,該放棄也有效。繼承人放棄繼承后翻悔的,須在
遺產處理前提出,并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綜上所述,和前妻生育的兒子也是親生的,雖然雙方
離婚,但是孩子的繼承權沒有喪失,其依然可以繼承父親或者母親的
遺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采取法定繼承。各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等分割
遺產,對于生活困難一方,協商一致后可以多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