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監外
執行能不能出???
一、根據法律規定監外
執行能不能出省?
根據法律規定監外
執行不能出省,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暫予監外
執行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
執行,所以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能出省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
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
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
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后,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六十九條 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
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
執行。
二、《暫予監外
執行規定》內容是什么?
第一條為了規范暫予監外
執行工作,嚴格依法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監獄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刑罰
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罪犯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分別由下列機關決定或者批準:
(一)在交付
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在監獄服刑的,由監獄審查同意后提請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準;
(三)在
看守所服刑的,由
看守所審查同意后提請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對有關職務犯罪罪犯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逐案報請備案審查。
第三條對暫予監外
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區矯正機構負責
執行。
第四條罪犯在暫予監外
執行期間的生活、
醫療和護理等費用自理。
罪犯在監獄、
看守所服刑期間因參加勞動致傷、致殘被暫予監外
執行的,其出監、出所后的
醫療補助、生活困難補助等費用,由其服刑所在的監獄、
看守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
(一)患有屬于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
執行。
第六條對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屬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適用暫予監外
執行可能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傷自殘,或者不配合治療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
執行。
監外
執行是指身體出現健康方面的狀況,不能夠在監獄
執行相關的刑罰,其實是可以在監獄外部
執行的,但是監外
執行需要符合法律當中的規定,而且必須要遵守相關的規定。比如說依法
執行社區矯正,未經批準同意不能夠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