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提前通知嗎
一、勞動
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提前通知嗎
《勞動法》和《勞動
合同法》都沒有規定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必須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是否有規定或勞動
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沒有規定或約定的雙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有規定或約定的按照規定或約定
執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
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
合同的繼續履行。但是如果這個時候公司在沒有提前告知勞動者的情形下,不續簽
合同,那么怎么辦?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
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要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
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在這5種情形下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
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
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4、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期滿,勞動者提出續訂
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
合同的,屬于違法終止勞動
合同。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
5、勞動
合同到期后,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
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