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證據收集原則及程序有哪些
刑事證據收集原則及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證據收集原則及程序有哪些
1、收集證據必須主動、及時。
2、收集證據要有目的,有計劃。
3、收集證據要客觀、全面。
4、收集證據要深入、細致。
5、依靠群眾與科學技術手段相結合。
6、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7、證據必須及時固定,妥善保存。
二、刑事訴訟證據如何分類
1、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含義: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未經復制、轉述的證據;傳來證據是指間接來源于案件事實,經過復制、轉述的證據。
2、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依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將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凡是能夠證明犯罪事實存在和犯罪行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能夠否定犯罪事實存在,或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間接證據與原始證據不符的證據,就是無罪的證據)。
3、 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不同,將證據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凡是表現為人的陳述,以言詞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表現為物品和痕跡和以其內容具有證據價值的書面文件,即以實物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實物證據。
4、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分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直接證據是能夠單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不能獨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