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
合同糾紛類型有哪些以及流程怎樣的?
一、有效
合同糾紛和無效
合同糾紛
1.無效
合同糾紛
是指因
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
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
合同無效后,
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
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
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有效
合同糾紛
是指在
合同生效的前提下,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
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
合同訂立后
合同當事人對
合同內容的解釋,
合同的履行及
違約責任,
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
合同糾紛為有效
合同糾紛。
二、口頭和書面
合同糾紛
這是從
合同的形式角度來對
合同進行的劃分。
1.口頭
合同糾紛
是指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
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口頭
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因為沒有書面的證據,所以,一旦發生糾紛是不易獲得解決的。口頭
合同多是即時清潔的
合同,一般來說,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少。
2.書面
合同糾紛
是指
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
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
合同糾紛
起訴流程怎么走?
1、首先了解相關
起訴的法律知識。
2、到享有
合同糾紛
管轄權的法院
起訴。
3、立案后,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
4、準備證據并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
5、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
6、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回避,然后開始審理。
7、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
上訴。
8、申請
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
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
執行。當事人申請
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9、申請
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
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