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欠錢不還者應該怎么辦?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并遞交
上訴狀。二、欠錢不還
起訴后法院立案審查的時間是多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
起訴狀或者口頭
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訴。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
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第一百一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對欠錢不還的人總歸是不能用其他違法的方法要債,但作為債權人,如果連怎么
起訴都不清楚的話,建議在
起訴之前要找律師,根據債務糾紛的實際情況,
起訴之前要做的準備工作還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