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后,警察認定責任,交強險賠償后,不足部分,按責任賠償。肇事者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
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
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
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道路上發(fā)生
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4、《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發(fā)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駕駛者在駕駛機動車輛時,應該按照我國的交通法律規(guī)定進行駕駛。一旦違反我國的交通法律,對公民的人身造成傷害的,應賠償對方的合法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還應按照我國的交通法律進行審理和判決,處罰
交通事故的違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