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具備條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條件需要具備下列條件:1、
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
合同的能力,是指
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
合同并獨立承擔
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
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為,它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
合同的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
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
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2、
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并不絕對導致
合同一律無效。3、
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
合同的內容合法,即
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
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
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
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
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
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
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
合同什么時候產生效力?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本條對
合同何時生效作了兩層規定:1、依法成立的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也就是說,
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
合同的成立一致的,
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那么
合同何時成立?根據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承諾生效時
合同成立。”例如買賣
合同,如果雙方當事人對
合同的生效沒有特別約定,那么雙方當事人就買賣
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時,
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準、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后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
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
合同、中外合作經營
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
合同,那么在成立的時候該
合同就會生效。換言之,
合同的生效,原則上是與
合同的成立一致的,
合同成立就產生效力。不過要注意,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那么
合同就是從批準、登記的時候才會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