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異常高發。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高發的社會現實,人們不經會產生這樣一個疑問,未成年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現在我們就將針對您對的疑問做出一些解答,希望對您破除對未成年犯罪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這個疑問有所幫助。
一、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地適當減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而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一般指的是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和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于這兩類人犯罪,一般不做犯罪處理。但是,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進行民事賠償。
二、未成年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
1、年滿十六周歲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最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已滿16周歲負完全刑事責任,但如未滿18周歲
量刑上應當從輕減輕處罰。14周歲-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這些罪名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下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
三、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理原則
(一)從寬處罰原則
(二)不適用死刑原則
(三)盡量適用緩刑的原則
對于未成年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這個問題簡單來說,在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下,0-14歲的未成年人犯刑法所規定的任何罪不用負刑事責任;14歲以上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毒罪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我們提醒目前在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相對寬松的刑罰,對未成年人犯罪還是以教育為主,懲戒為輔。